《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目录具体设备有如下大類: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
二、移动用户终端
三、数据终端(含卡)
四、多媒体终端
五、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六、无线基站(包括固定、移动和直放站)
七、微波通信设备
八、卫星地球站
九、光传送设备
十、数字程控交换系统(包括固定、移动)
十一、七号信令设备
十二、智能网设备
十三、同步设备
十四、接入网设备(包括固定、无线、以太网接入)
十五、综合业务交换系统
十六、路由设备
十七、IP网关与网守
十八、数据通信设备(包括复用设备、接入服务器、交叉连接设备)
十九、卫星互联网设备
二十、功能虚拟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