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 “同系列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原则如下:
一、产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
二、产品的外观形状大致相同(如颜色变化、产品尺寸微小变化等外观改变不影响产品射频性能的);
三、嵌入该系列产品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已取得型号核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