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详细通知如下:
为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管理,落实《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2]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5]20号)中的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对含有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不再办理已取得含有该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的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