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51号令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14项)
序号 | 证明 | 用途 | 依据 |
10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2014年修订) |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24项)
序号 | 证明 | 用途 | 依据 |
16 | 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仅限境内企业) |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 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1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事指南 |
17 | 核准测试报告 | ||
18 | 合法、有效的频率使用文件 |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