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无线电管理局公开征求对《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和《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进行了合并修订,起草完成了《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2月25日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局。
传真:010-68206220
联系电话:010-68206243/68206245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46)。请在信封上注明“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